石慧荣,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57年,重庆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到1983年在西南财经大学进修;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到1993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做访问学者;2005年5月到10月在英国牛津大学做高级研究学者。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兼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致力于商法和经济法的研究。
自强不息的求学者
石慧荣的少年时代正逢“文革”,但他天性爱好读书,对学习的热爱与执着,使他在那个年代寻找到了心灵的“宁静”。1975年,石慧荣作为知青去了重庆长寿。到1977年底被调回重庆,在重庆住宅公司当了近一年工人。一年时间磨去了稚气,促使他更懂得生活的含义和人生的意义,更加懂得珍惜人间的美好,尤其是使他炼就了敏锐的洞察力和清醒的辨别力,而这正是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所应具备的重要的素质。
1978年,石慧荣来到了具有当代中国法学家摇篮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对于进入西政后的学习生活,石慧荣教授在一本书中回忆到:“学校没有运动场、教学楼,只有简易教室,食宿均在一幢楼内,打开水要由东山下到荷花池旁的开水房。早上吃玉米粥,一周只有两次吃肉‘加油’,甚至连上街吃小面也是一种困难……”虽然物资匮乏,但西政的学术氛围却相当浓厚。在校期间,石慧荣系统地接受了法学理论教育,并从法学前辈的身体力行中,领悟了法的精神和价值。
1984年,石慧荣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研究生,师从种明钊教授。读研期间,他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两篇论文,一篇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应是企业的代表》,另一篇是与商标禁止权有关的文章。通过研究生的学习,石慧荣养成了一种批判习惯,不迷信、不盲从,勇于在批判中寻求正解。正如他所说,“读本科学会了翻书,读研究生学会了批判。”
充满激情的教育者
1982年本科毕业后,经张序九教授推荐,石慧荣留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任教。1999年学校院系调整后,他从经济法转为从事民商法的教学研究。
从走上讲坛的那一天起,石慧荣一直将教书育人视为自己的天职。为了改善教学效果,他常在课余时间与学生聊天,在交流中把握学生的需求和兴趣。授课时,他旁征博引,诙谐幽默,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只要走上讲台,他就神采飞扬。他常常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前沿知识和信息展示给学生,将他本人以及国内外的有关学术成果介绍给学生,以此来开阔学生的视野。他开设的《经济法概论》、《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十分受欢迎。
由石慧荣教授指导的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大至论点的确立、文章的结构,小至观点的表述、章法的运用,都要与作者反复商讨,有时甚至进行手把手式的引导。石慧荣教授特别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因为他善于“存惑”,所以也习惯于给学生留下难题。他总是压给学生很多的研读任务,话不多声不大,却很会“修理”他们的娇、骄二气。他定期给研究生开例会,和学生一起探讨学术问题、交流思想。这种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训练了学生的思维和论辩能力。
勤奋严谨的治学者
谈起治学,今年48岁的石慧荣总有说不完的话题。从1982年留校至今一直在歌乐山下学习和工作,从当年经济法教研室的一名助教成长为今天的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他走得很稳健。
1996年,石慧荣教授在《现代法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法人代表制度研究》,率先对法人代表机关、代表权和代表行为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法人代表独任制的规定需要予以改革的主张。2001年他的专著《公司法新论》出版。在书中,他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将改革中的实践问题有机地融合在公司法理论的研究之中,并对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债转股、股票期权、国有股减持变现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2003年,他的另一本专著《商事制度研究》问世。该书突破了传统商法基本理论的缺陷,以商法特有的一些专门制度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为商法理论和实践的沟通、互动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渠道和路径。近年来,他先后承担了中华社会科学基金八五规划项目《产品质量法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等项目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法学界,石慧荣教授算不上高产作家。他治学强调创新与个性,没有新意不写,“语不惊人誓不休”。他坦率地说:“学者治学最重要的是学术质量,没有一点‘干’的东西就别写;论文没有几个月的积累,著作没有两三年的准备是写不好的。”石慧荣教授极其反对那种“急就章”式的论文,认为那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他更不赞成“鸡毛掸子”式的论文。这份严谨体现了石慧荣教授作为学者的一种良知和自律。
2003年,担任行政职务以后,石慧荣教授自由支配的时间比过去少多了。然而,作为研究生部副主任,他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实现自己传道、授业、解惑的理想,把作为教授时所推崇的教书育人的方法变成现实,为他深爱的学校、深爱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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