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
![]() |
华北地区
| 东北地区 | 华东地区
| 华中地区 | 华南地区
| 西南地区 | 西北地区
| 报协之家 校报直通 | 编读往来 | 名报展示 | 旧站回顾 | 投稿指南 | 报网会员 | 报网公告 | 在线电子报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高校报网 >> 校闻联播 >> 华南地区 >> 教学视野 >> 正文 |
|
|||||
| [东南大学]教育部:继续保留正副教授岗位设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南大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 |
|||||
| 其他读者喜欢看的 | 报网编辑推荐您看的 | 与本文相关的新闻 | ||
| [中山大学]教学是教师的一种生存方式 [浙江大学]浙大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和… [北京大学]在教学的路上走下去 |
|
据介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划分为13个等级。与此相适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出了部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职务包括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职务包括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职务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共13个岗位等级。 高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据悉,部分高校目前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高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中国教育信息网) |
||
| 文章录入:朱信玲 责任编辑:朱信玲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版权申明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 | 欢迎投稿 | |
| Copyright © 2004-2009 www.cunews.edu.cn 中国高校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室电话:0531-88364582 技术部:0531-86730623 感谢山东大学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鲁ICP备050514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