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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从西方传媒的歪曲报道谈新闻传播的自由与控制           ★★★ 【字体:
[燕山大学]从西方传媒的歪曲报道谈新闻传播的自由与控制
作者:陈玉    文章来源:燕山大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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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新闻教学工作以来,被学生常常问到的一个问题是:“从您的新闻实践看,我们国家有没有新闻自由?我们为什么不把西方的自由、客观、公正的新闻价值标准全部拿来?”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的是新闻传播的自由与控制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拉萨3·14事件的突发和集中大规模报道,使得西方主流媒体的报道立场空前清晰地呈现于世人面前。笔者在课堂上,就此案例针对新闻传播的自由与控制的问题与学生开展过多次讨论,也希望在此借这个话题,帮助青年学生就新闻的自由与控制的问题建立一个基本的认识。


   当自由公正遭遇“把关人”会怎样


    20世纪前半叶,在欧美发达国家,新闻工作完成了由一个职业向一个专业的转变,建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目标一是客观性原则,二是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新闻自由。凭借这一理念,新闻界一度自以为保住了“清白之身”,能够自由独立地对抗社会各种力量的干预。直到1949年美国学者怀特进行了关于报纸编辑筛选稿件的“把关人”的经典研究,人们才失望地发现:原来真正的新闻传播,依赖把关人自身的主观价值判断程度是如此之高!当自由公正遭遇“把关人”时,控制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


   后续研究表明,媒介的报道无一例外地还受到媒介组织、受众需求、社会政治文化的重重控制,大众传媒的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并不具有纯粹的“客观中立性”和自由选择,而总是传播者根据自身立场和价值标准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取舍和加工活动,是一个组织化的过程。


 事实上,在信息传播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曾经水火不容的传播学两大学派———以美国为代表的经验学派(以强化传播效果为方向)、欧洲学者领军的批判学派(重视传播的价值判断),近些年已经情愿或不情愿地都把视线集中到传播的控制问题上来了。可以说,今天看待传媒及其报道活动,重点不是看他们报道了什么,而必须时时把思考的焦点对准“谁在传播”、“为何传播”这两个重大问题。


西方传媒歪曲报道


首先表现为控制还是自由


拉萨事件发生后,西方主流媒体完全不顾事实的歪曲报道引起了海内外华人的义愤。有学者说“西方媒体失态了”,它们不惜重拾二战后已为文明世界所不齿的宣传手法,一再对中国进行歪曲报道,我们很难相信这些做法出自CNN、BBC这样曾以自由和公正平衡报道影响世界的新闻机构。


  然而稍作分析便不难理解,西方媒体如此报道恰恰是它们一种常态的极端反映,这次报道首先是它们本身控制机制的一次集中表现。


 信息是权力的基础,利用新闻媒体制造公众情绪、整合社会舆论从而加强执政是西方国家的常态。联系到李文和间谍案、玩具事件、饺子事件等等,长期以来,西方媒体都会从自己的价值观念、国家利益出发来报道中国的事情,被指责为“偏见”的导向,都是出于他们维护自己的意识形态、巩固文化霸权地位的初衷。


 以美国为例,媒体除公共广播系统等外,基本上是私营的,经济上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法律上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具有相当的新闻自由权利,因此有“第四权力”之称。但它们也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控制:


 政治控制———国家通过一系列专门法律,约束涉及煽动、诽谤、以报道误导公众情绪干预公平司法等的传播活动,至于涉及人权的报道,更是必须维护《宪法》确立的、由一系列司法判例所巩固的“政治正确”的根本原则。同时,政府还雇用有影响的专栏作家、评论员等当“托儿”,隐身表达政治倾向。


 民意控制———媒体的倾向也受到普遍的国民性制约,即我们所称主流价值观。面临重大问题,民众分裂成尖锐对立的政治取向,媒体要想至少在表面上做到不偏不倚非常困难,更何况它们实际上都有自己的政治倾向呢?于是越是主流媒体,越是趋向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日常情况下它们的党派倾向也是明显的,例如每个星期天早晨,美国各大电视网的脱口秀节目,邀请谁来充当评论人、谈什么样的观点,其幕后的力量都是可想而知的。美国学者也经常批评媒体带有某派倾向,误导公众。


 传媒垄断控制———类似默多克这样的跨国传播大鳄成为主角的时候,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论者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从自己的商业需要出发展开“新闻生意”,期望借助新闻自由来扩大民主权利的公众,在这些人眼里都不过是散居于不同大洲、有着不同种族肤色的消费人群而已,同可口可乐的饮用者并无不同。当刊有批评中国人权问题文章的报纸一再加印的时候,在政治、民意取向和商业利益三股力量作用下,即使办报方针为“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的美国第一大报《纽约时报》也未能免俗。


 其实,在历次有关中国的负面报道中,西方媒体都不乏理性的声音,但主流媒体却呈现鲜明的“一边倒”,这不能说不是自由表达与媒介控制激烈博弈的结果。学界认为,经历了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西方新闻界现在已经是帮助政府引导民众的比较听话的“牧羊犬”,西藏事件尤其是其新闻自由的一次“滑铁卢”。
感受我们身边的新闻自由和困境


 当前国内的新闻自由状况如何?一言以蔽之:进步快、看得到、有难点。


 一、立法动作快。所谓进步快主要表现在新闻立法上。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总称“表达权”,并由此引申出潜在权利“知情权”,这些原则贯彻于新闻传播活动中称为新闻自由,新闻自由首先表现为新闻媒介的知情权和表达权。2007年春天笔者讲新闻法课程时,讲到此处尚无具体法律文件作为依据,时隔短短一年,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两部相关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媒体的报道权利。


 二、看得到。所谓看得到主要表现在新闻实践上。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实践最能说明这一问题。20多年前,发生一起死亡80多人的煤矿事故仅仅由新华社向中央发一条百字内参,今天则是记者抢发消息分秒必争,从灾情、救援、善后、责任追究一直到反思教训,全程追踪报道,记者还往往要为迟报、漏报承担责任,无论报道思想还是业务流程都发生了巨大的进步。当前突发事件报道已经成为日常报道,以致有人惊呼“哪来的那么多事故”!吸取非典信息不公开教训以来,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日益公开透明,新闻传媒发挥了沟通公众、及时预警、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积极作用。报道越快、越充分,效果越好,这已经是很多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共识。


 当前媒体有关汶川大地震的报道堪称近年来迅速、公开、广泛、深入报道灾害的又一次突破,不仅被网友赞誉为“中国速度”,同时,电视直播破天荒出现了灾民撕心裂肺的哀嚎、孩子饥饿的哭喊的画面。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在高层执政理念支持下,灾害报道正在从宣传本位向事实本位回归。


 综观近几年的新闻报道实践,从新闻题材上看,政务信息、大案要案、揭露腐败现象的舆论监督报道更多、更及时了;从形式上看,读者来信等表达形式,更多地被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热线参与式评论节目所补充;从媒介技术看,一方面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获准报道空间增加,更重要的是网络、手机新媒体的崛起,让公民自由表达和寻求、获取信息的自由度空前扩大,如厦门短信阻击导致缓建PX化工项目、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等,而Web2.0下的网络舆论也正在成为推动自由表达的强大力量。


 三、有难点。如何进一步保障上述新闻自由权利,是我国新闻理论和新闻法的主要难点。目前,我国尽管法律基础充分,可是在普通立法层面上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对新闻传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当权利受到阻碍时如何请求法律救济作出正面的规定。具体难点主要有:媒介的喉舌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权利的普遍性与媒介隶属不同等级权力的矛盾,法的稳定性和新闻政策、舆论导向的随机调控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完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法治规范,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吾辈当上下求索。

文章录入:解亚美    责任编辑:解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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