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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哈尔滨理工大学]廉政小词典           ★★★ 【字体:
[哈尔滨理工大学]廉政小词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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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防线”
  一是党纪国法防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一是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
  2004年8月30日,教育部党组召开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会上提出并重申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的“六不准”:(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两不准”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独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
  “新三不准”
  2002年,中纪委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已有的“两不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新三不准”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两规”
  “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文章录入:吴海青    责任编辑:吴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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